首页 爱丽丝书屋 都市 见习调教师(枫、凛)

第13章 暗潮

  “叮咚。”门铃响起,枫知道是凛送文件来了。

  自从三天前黎以反正也是枫儿在管事,自己不愿屈尊给小辈送东西为由,堂而皇之的将送文件的活儿给了凛,枫每天就跟等着吃鱼的猫似地等凛来送文件(枫内心:果然还是黎叔好,感动到内牛——)。

  凛进来,看了一眼跪在地上的小兔。

  心说:“一天一换,这是什么毛病,不过今天的看着不赖。”

  “师……”凛刚说了半个字,枫就瞪了他一眼。凛心想,今天主人是吃错了什么东西,他不是说过有奴隶在面前就喊师尊。这是逼着他喊主人吗?

  凛无奈裂了裂嘴角,没辙谁叫他是主人呢,在主人面前奴隶是没有权利可言的。

  老老实实给枫跪下,乖乖的喊主人。

  枫翘着两腿,看来很高兴。

  枫双手招呼了一下,示意凛跪到桌子后面来。

  凛在心里翻了一个白眼送给枫。

  枫见凛过来,便将双腿放下,将凛夹在双腿之间。

  枫兀自捏着凛的脸庞。

  看来凛最近也很忙碌,人瘦了不少。

  想到此,枫命凛往自己身上靠靠,声音柔柔的问道:“最近有乖乖的每天吃一勺珍珠粉吗?”在凛听来,内中到有不少隐情,脑中稍微闪过跪在办公室内的小奴隶的神情。

  凛觉得自己没有聪明到能猜透枫的用意,不过这场戏应该能陪枫演的不错。

  “主人的命令凛一直乖乖遵守着,主人捏捏凛的皮肤是不是变好了。”这句一出口凛自己都觉得自己特有做奴隶的天赋。

  “恩,这样才乖。这段时间主人很忙,没时间照顾你,要记得自己爱惜身体。”说话同时,枫将凛抱起。

  凛的个子不矮,体格也比一般的奴隶强壮许多,枫抱着凛并不算轻松。

  可枫偏偏宝贝一样搂着凛,在凛耳边有一句一句不知说些什么。

  小兔在凛叫枫主人的时候心刷一下就凉了,再看到凛与枫亲密的样子,突然希望自己还哭得出来。

  即便这样违反了枫的命令。

  “身为奴隶,是不可以哭得。哭了,主人便不喜欢了。”这是枫给自己的第一道命令,小兔一直遵守的很好。

  凛坐在枫的双腿上,枫在耳边并没有说出什么令人面红耳赤的话,不过是些平常的话,但枫轻轻的将微微湿热的空气吹到凛的耳后,凛浑身上下只觉得酥酥的,不觉闭上眼睛向后靠在枫身上,小放纵自己一下。

  枫的眼神竟似也有些微醉,索性将头放在凛的肩上。

  凛是个肩宽背阔极为挺拔的男生,枫也乐得将凛的肩膀当枕头用,只时不时用余光扫向小兔。

  小兔强迫自己维持着奴隶的标准姿势,毕竟比起面对,后背更不容易出卖自己的情感。

  枫自然看在眼里,心里倒也明白。

  跟自己之前这只小兔子被整得够呛,自己对他好些便多少心生依恋甚至爱恋之情。

  不过,等到了新主人那里,有新主人宠着,很快就会忘了这些。

  反正他堂堂幻银谷的首席调教师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事情了。

  枫懒懒的想着。

  但有时候,微不足道的小人物,足可以改变历史。

  想到此,枫将眼睛转回到凛面前的大镜子上。

  铮是个非常讲究仪表的人,要求每个徒弟都在办公室中放大镜子,方便随时整理衣冠。

  而枫的就放在自己的椅边,此时正好将凛全照了进去。

  凛真的很美。

  枫再次赞叹了一下自己的审美水平。

  是的,如果你用衡量宠物或奴隶的标准去衡量,凛根本算不上达标。

  他太强壮了,缺乏宠物楚楚可怜的外表。

  再说他健康的浅褐色皮肤更不能满足很多人喜爱白嫩皮肤的要求。

  而且他的年龄也太大了些,虽说只有23岁,但比起小兔娇嫩嫩的16岁花季年华,足足老了7岁。

  但,用男人的标准来衡量,凛简直无可挑剔。

  强壮、有力、全身上下散发着健康的活力。

  干起事情来干净利落,拿得起放得下,和他说话不用担心被各种无聊的理由纠缠。

  走起路来呼呼有风,比起那些一步三扭的奴隶看着舒坦不知道多少倍。

  一张瓜子脸上偏偏有几处地方棱角分明,柔和中透出男子的坚韧。

  这一切从镜中看了,在枫眼里熟悉中也透出了几分新鲜趣味。

  脑中虽想着公务,也不愿放下手中的宝贝。

  轻轻伸出舌头,用舌尖舔了一下凛的耳后。

  凛那里受得了这刺激,差点从枫怀里跳出去。

  枫到不以为然,只眨了眨眼睛,用灰色的双眸盯着镜中的凛,说道:“凛,向我汇报一下工作吧。”凛本欲起身,枫反用力抱紧,凛无奈只得在枫的怀中汇报工作。

  此时,凛注意到了枫映在镜中的灰色眼眸。

  这让凛想起了许久前在某本书中的话,说智慧女神是灰眼的,因为她看事物绝不是天蓝或漆黑。

  那本书很是无聊,有一段又非常恐怖,更要命的是整本书就是个坑,根本就不好看。

  唯独这句话倒是记得挺清楚。

  凛觉得这个巧合,绝对是世界第一的冷笑话。

  注:这本很无聊又恐怖还是个坑的书就是英国着名诗人拜伦的名着《唐璜》。

  《唐璜》中的《哀希腊》是非常着名的爱国主义诗歌,在中华民族最为危急的日子里有中华儿女就是吟诵着这首诗奔波在救亡图存的道路上。

  (咳咳,你个没耻辱的H天雷文作者居然也敢唱起高调了,拖出去鞭打二十大板)以上评论为凛的想法,与本人没有任何关系,如有雷同,欢迎交流。

  就个人而言本笨兔子非常喜欢《唐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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