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弗斯那家伙竟然说要得到自己的国家,是认真的吗?
就算他是贵族,但是也已经家道中落,他甚至连骑士也不是,就说要取得国家,而且还是用理所当然的样子说出来!
他疯了吗?
格里弗斯•斯派莱贞特……
※ ※ ※
拉斯伐瑞托帝国的首都:格瑞卡帕塔城。在这里,权力的游戏不断上演,此地既是功名的温床,也是罪恶的深渊;在这里,英雄传说数之不尽,却也是无数英雄神话陨落之处。
自古以来,多少英雄好汉来到帝都,想一朝成名、平步青云。又有多少人初来乍到豪情万丈,最终却带着满身伤痛颓靡地离开,或者郁郁不得志地虚度年华、终其一生一事无成。
“帝都本就藏龙卧虎,各地精英云集。要崭露头脚,除了过人之能,更重要的是要看时势、要靠运气。”
格里弗斯说。
那一天我跟格里弗斯一起来到帝都,我们在一处繁华的地段租下了一栋大宅。格里弗斯凭他的贵族身份很快就得到了一个为一名很有名望的骑士做跟班的机会,不过三天后他就被那位骑士扫地出门了。
“他嫌我总是踩到他的脚。”格里弗斯啜了一口红酒,懒洋洋地对我说,“还嫌其他人总是把我误认为是骑士,却把他当成是跟班。”
“哈哈哈!”
确实,其实我也觉得这份差事不适合格里弗斯,因为格里弗斯不管在什么地方,都像太阳那样的耀眼眩目,那位骑士被他抢了风头当然不会高兴。
鉴于帝国正在与洛根•拉斯伐瑞托打仗,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决定去兵营,毕竟假如能在战场上立下功勋,那么飞黄腾达的机会很快就会来到,而且凭我和格里弗斯的本事,立下战功绝对轻而易举。
不过,一开始要从小兵做起。
格里弗斯只扫了一眼报明表便发出一声冷哂,他认为我们两个人有一身本领,最起码也能胜任小队长。
可是,没有办法。在军队中向上爬,同样需要金钱和关系。格里弗斯身上所带的钱足够他在帝都挥霍整整三年,安留给我的那些宝石亦足够我跟克萝伊、瑞贝卡她们几个吃穿不愁地度过一年。
但是光有钱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在军队里并不认识可以攀附的大人物,所以我跟格里弗斯只好对望了一眼,把手中的报名表揉成一团扔掉,喝酒去了。
就这样,我跟格里弗斯在帝都不停地四处碰壁,一起逐渐熟悉了这个地方,一起潦倒失意,一起喝得烂醉如泥……
我们虽然怀才不遇、并不得志,但我们两人朝夕相处,在一起度过了许多风和雨。不知不觉,我跟格里弗斯的关系已经变得非常亲密。
格里弗斯经常每天早出晚归,或者彻夜不归,他毫不吝啬地播撒手中的财富,广交朋友,获取了不少经验,认识了不少人。
我呢?说来惭愧,我在碰了几次壁以后变得灰心丧气,开始过着懒散的生活。每天除了日出日落会跑到楼顶的露台去练剑之外,就整天窝在家里跟特蕾莎、伊莎贝拉、克里斯蒂娜她们几个风流快活,几乎足不出户。只不过偶尔我也会到帝都的中央广场去卖画来换点小钱。
有时候,我站在楼顶望着帝都那一眼望不到边际的千椽万瓦、千门万户,心中不觉感慨丛生。
格里弗斯偶尔也会加入进来与我一同叹世界。
有一次,我们两个以臂做枕躺在楼顶的露台上,望着广阔的蓝天,格里弗斯讲了一个故事:一只老鹰在与狮子的搏斗中被咬断了双脚,导致永远也无法降落在地上,因此它只有不停地飞,越飞越高,越飞越远,最后它飞上了其他的老鹰、甚至所有鸟类都没有来过的高空。可是这个时候,它也用尽了全部的力气,再也无力扇动翅膀,从高空中坠落身亡。
“真是个悲伤的故事啊。”我说。
格里弗斯却问:“为什么说它悲伤?”
“无法落地休息,只能不停地飞,最后被活活累死,难道不悲伤吗?”
“可是那只鹰达到的高度,是其他的鹰永远都无法望其项背的。在它飞上最高点的那一刻,它已经凌驾于这世界所有动物的头上,它就是那些动物们的王。虽然只有短短的一瞬,可是能够在自己生命中最灿烂的时刻死去,那是多么幸福的一件事!”
在格里弗斯说话的时候,我安静地侧过身来注视着他。格里弗斯的眼睛始终投向天空,脸上洋溢着欣然神往的表情。
我的目光望进他碧蓝的双目中去,在那里,我仿佛看见了一片比我们上方的天空更加高远开阔的蓝天,那是只属于格里弗斯的天空。
格里弗斯转过头来看着我:“说起来,埃唐代啦你最喜欢哪种鸟呢?”
我的脸颊有些发烫,急忙将目光从他的双眼上移走,支支吾吾地道:“那个……嗯……凤凰吧。”我对鸟类了解的不多,所以就随口说了个现实中不存在的鸟。
格里弗斯显得很感兴趣,追问道:“凤凰?为什么?”
“因为凤凰不会真的死去。它每死一次,都会重生。”我回答,“我知道,像我这样的人活在这个世界上,总是需要很多条命的。”
格里弗斯听完哈哈大笑,我也笑了起来。
日子一天天过去,格里弗斯那边钱花了不少却始终毫无进展。我这边就更不用说了……
转眼间过了一个多月,现在已是残秋。
这一天,我见天色阴沉,似乎很快就要下起雨来,于是就收拾好画具离开中央广场,去附近的一家高级餐厅找格里弗斯一起回家。
闲暇时间,格里弗斯都会在那家餐厅演奏钢琴赚钱。当初,餐厅负责人被格里弗斯的演奏震撼得赞不绝口,之后便打算聘请他做餐厅专门的钢琴演奏家,结果当然是不出预料地被格里弗斯拒绝了。
但不管怎样,格里弗斯在这一带现在已可算是小有名气,最近一段时间甚至已经有一些人专门为了听他演奏而特地去那家餐厅用餐(女性居多)。其实格里弗斯在钢琴上的造诣已经算得上出类拔萃,假以时日,他一定能成为拉斯伐瑞托帝国首屈一指的钢琴家。可惜,格里弗斯志不在此。
我们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只见天空电闪雷鸣,雷声大作,紧接着就下起了瓢泼大雨。
该死。
这地头是贫民窟,建筑大多肮脏破烂。我在心里咒骂了几句,只好跟格里弗斯一起躲进一座废墟里。那地方虽然杂草丛生,四面墙已经倒了三面,但幸好屋顶还未塌落,可以暂时用来避雨。
格瑞卡帕塔城,拉斯伐瑞托帝国最繁荣、最文明的大都市。但即便如此,这里也有贫民窟存在,而且和其他地方的贫民窟也并没有什么不同。这里离帝都最繁华的地段只隔了两条街,却似隔着两个世界。
我们两人狼狈地掠入废墟里。我匆忙抹去衣服上的水渍,却看到格里弗斯负手站在一旁,抬头望着墟外的滂沱大雨出神,他的眼神里甚至仿佛带着一种惨淡、失落的感觉。
我在心里长长叹了口气,我想我知道格里弗斯此刻心里在想什么。
初来乍到,虽说在帝都郁郁不得志地度过一年半载很正常,长达三五年、甚至十年、二十年都大有人在。但是格里弗斯,不,我们莫非真的也要等那么久吗?
说实在的,事到如今我已经对出人头地几乎不抱什么希望了,可是一想到我很可能就这样无所作为地在这座该死的城市里待上二十年,我就感到头皮发麻。至于格里弗斯,别说二十年,假如再过三年他依旧籍籍无名,我猜他要么自杀,要么回家。嗯,我觉得自杀的可能性大一点……
我觉得要找个话题缓解一下气氛才行,于是走到格里弗斯身旁,望着外面的大雨,说道:“你看,这雨下得真大啊!”
格里弗斯倦怠地点了点头:“的确。”顿了顿,又随口问道:“我最讨厌下雨,你们呢?”
咦?他说“你们”?
我怔了一怔。啊!这时我才注意到,原来这废墟里并不只有我们两个!
竟有五个人早已先我们一步来到了这废墟里。
三男两女。一个手持狼牙棒的络腮胡大汉;一个使用连枷的瘦高个子;一个身穿黑袍、脸上带着半截面具的老人;一个打扮妖艳手持一根法杖的女人;还有一个把全身都裹在长袍子里的女人。
这五人显然没有回答格里弗斯问题的兴趣,那大汉对我们厉声怒叱道:“你们两个,滚出去!”
哇!这家伙看起来好凶!而且不管怎么看,这五个人都不是好人。也许他们聚在此处是在策划一个惊天动地的大阴谋,但是正讨论的兴致勃勃之际,被我和格里弗斯给打断了也说不定。
算了,虽然我平白无故地挨了骂感到很不爽,但出门在外还是少惹麻烦。我又看了那些人一眼,就对格里弗斯小声说:“格里弗斯,我们走吧。”
格里弗斯却不以为然地道:“急什么,雨还没有停,你莫非想淋成落汤鸡不成?”
哈…看来是那大汉的态度很差,惹格里弗斯不高兴了。
大汉听格里弗斯的态度如此傲慢,简直完全不把他们放在眼里,气得虎目圆睁,怒道:“他妈的!臭小子你给脸不要脸!”和那拿连枷的瘦高个子欲上前教训我们。却被那戴面具的老人伸手拦住了。
“稍安勿躁。”老人说,之后慢慢地朝我们走过来,对格里弗斯笑道:“朋友,正所谓先来后到,而且此地如此逼仄,你们两位和我们几个待在一起,不嫌太拥挤了吗?”
格里弗斯始终望着外面似乎永远也停不下来的滂沱大雨,始终也懒得看他们一眼,听了老人的话,只是笑了笑,淡淡道:“既然如此,你们为什么还不出去?”
这次他的回答便是赤裸裸的挑衅了。老人脸色微变,那大汉和瘦高个子又欲冲上来。
突然间,一阵悠扬的口琴声传了过来。